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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启动第二批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

来源:聊城晚报  2022-12-26 14: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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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 通讯员 刘凯月)12月20日,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通知,开展8—12月份第二批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以进一步激发民间消费潜力,促进市场回暖。

  按照通知要求,2022年8月至12月(以有效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聊城市汽车促消费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申领汽车消费券。消费券继续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发放。资料上传日期自12月22日开始,资料审核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汽车消费券的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和使用规则与聊城市8—12月份第一批促进汽车消费活动规则相同。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在2022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消费券发放数量以省、市财政拨付额度为准,共计600万元,以申请时间(云闪付App上传时间)为序,发完为止。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自12月23日起每日对外公布。

  全市所有参加乘用车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在活动期间,必须根据政策内容进行真实宣传,因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责任由汽车零售企业负责。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期间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或不按要求落实的,将取消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

  家电促消费活动自2022年12月26日起,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本期家电消费券共计650万元,其中50万元为建行配资,分三轮次投放,第一轮次活动时间为12月26日至12月27日,按活动资金总量的50%投放;第二轮次活动时间为12月28日至12月29日,按活动资金总量的30%投放;第三轮次活动时间为12月30日至12月31日,按活动资金总量的20%投放。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下一轮次发放日期前一天,未核销完的消费券转入下一轮次投放,以此类推。消费券使用范围为,在公示的聊城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抢券方式、使用规则与聊城市8—12月第一批促进家电消费活动相同。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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