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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行为

来源:聊城日报  2023-01-05 10: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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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林金彦)1月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确保“两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佳节。

  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商超、餐饮、住宿、网络交易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标价签或价目表,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针对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此外,客运、出租车、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各项价费政策,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客运运价政策和停车等候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严禁乱涨价、乱收费。收费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可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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