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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课时1.5元,上浮不超10%!东昌府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聊城日报  2022-12-21 1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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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敏)12月19日,记者从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获悉,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目前已经确定,35分钟时长的服务性收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5元/课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第三方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的代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课程超市”,明确课后服务的类型、内容、时间、授课人、收费标准等信息,供学生自主选择。

  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制定。

  各类课程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办学校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基础性课后服务课程,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基准收费标准。

  实际课后服务课时时长少于35分钟的,学校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延时服务总时长为60分钟的,按1.5个课时计算。

  课后服务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一并收取。

  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

  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坚持多种服务方式供给原则。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学校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可以通过代收费方式向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等,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校内临时托管以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其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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