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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抵制,莘县对酒驾说“不”!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24-01-22 15: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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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冯永华)“在商业街与莘亭路路口,一辆车牌号为鲁P8***2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希望交警部门及时处理”,1月20日凌晨1时许,莘县交警大队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成功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偏偏有个别人明知故犯,把交通安全视为儿戏,漠视法律法规,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以身试法。1月20日凌晨1时许,莘县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商业街与莘亭路路口,一辆车牌号为鲁P8***2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希望交警部门及时处理”。莘县交警大队闻警而动,第一时间指派民警赶往被举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当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举报车辆并立即将其拦截,当民警打开车窗时,该驾驶员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即,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遂依法带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到医疗机构进行血液样本采集。面对违法事实,该驾驶人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经了解,该驾驶员因抱有侥幸心理,与朋友喝完酒后准备驾车回家,没想到天网恢恢,全民皆警,被爱护生命、敬畏法律的群众发现,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执勤交警火速行动,从天而降,将正欲驾车驶向危险之路的司机查获。

  据举报人介绍,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杜绝酒驾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的规范和要求,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和抵制,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面对法律,每个人都不可置之度外。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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