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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营商”助企行稳致远 ——高唐法院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聊城日报  2024-02-07 09: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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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张士河 赵衍静

  “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名企业负责人,我充分感受到了近年来高唐县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档’‘加速’,同时也深切感受到了高唐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所作出的不懈努力。”2月3日,山东奥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孟告诉记者。

  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好,企业才更有活力,产业才更加兴旺。

  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山东奥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属企业。去年3月,在高唐法院举办的高唐县第一期“亲清会客厅”座谈会上,该公司被评为首批“无讼企业”。

  “从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到利用多元解纷渠道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从深入一线为企业‘把脉问诊’到为企业量身定制司法建议,高唐法院一系列精准化司法服务,助力奥博生物实现了无讼。”曹孟为高唐法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做法连连点赞。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发生过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令曹孟印象深刻的是,这两起案件均在法院的倾力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让他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加速度”。

  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外墙涂刷真石漆工作承包给了被告甲,及时进行了结算并支付了劳务费用。后甲将该项工作承包给被告乙,乙雇用原告丙为其提供劳务,但未按约定向丙支付工资。无奈之下,丙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甲、被告乙与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双方当事人因此“对簿公堂”。案件受理后,高唐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案情,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明晰问题症结所在,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原告丙申请撤销对被告甲和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被告乙同意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乙分期支付给原告丙工资款项,直至还清欠款为止。至此,该案得到顺利化解,原告丙悬着的“薪”终于放下了,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州某公司于2022年10月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德州某公司向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6组加热器,承诺质保期为一年的“三包”条款,产品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并对付款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相关义务。但在2022年12月,加热器出现了渗漏现象,经德州某有限公司维修后,依然存在渗漏现象。后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德州某公司商议产品质量问题。德州某公司同意将原加热器全部更换成新产品,却一直未兑现。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德州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全面了解案件详情和双方争议焦点,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解企业所困,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涉案企业因矛盾未得到及时解决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组织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23年9月底之前将原6组加热器全部更换成合格的新产品并安装完毕,保质期为1年。

  高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刚介绍,高唐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创新服务企业发展举措和方式,以法治引擎助推“产业强链、延链”,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法治成为促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强内核”。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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