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 阳谷县裕丰加油站、冠县诚信加油站、东昌府区中山加油站、东阿县顺兴加油站、东阿县新原加油站、山东上化石化制品有限公司、东阿县八八八加油站:2024年2月—3月,现场检查对加油站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加油机液阻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阳谷县裕丰加油站、冠县诚信加油站、东昌府区中山加油站、东阿县顺兴加油站、东阿县新原加油站、山东上化石化制品有限公司6家加油站的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东阿县八八八加油站加油液阻数值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冠县分局、东昌府区分局、东阿县分局已分别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案例二 陕西致远安宝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3月25日,在聊城市济聊一级路联合路查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有的黄色牌照柴油货车(车牌号为陕KG3558)私自在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造成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油站要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油气回收装置的使用,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严禁柴油车擅自改装车辆污染控制设施,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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