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光会) 5月13日,冠县人民法院针对冠县国有毛白杨林场的林木资源保护,发出全市首份《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冠县国有毛白杨林场始建于1963年,地处冠县西部,是集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推广、林下立体种养多种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化林场,总面积10880亩,被誉为“山东省西部防风固沙绿色长城”。但在审判实践中,冠县人民法院发现林场内时有滥伐林木、乱占林地、猎捕野生动物等导致林场生态资源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冠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突出“预防在先”,发出全市首份《司法保护令》。“《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在林场内非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烧荒等一系列破坏林场生态资源的行为。”该院环资审判团队负责人介绍,《司法保护令》旨在制止林场内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以能动司法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让人民群众更为直观地感受到绿色司法带来的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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