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冠县鑫城砼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道路尘土较多、多处砂石料覆盖不完全、装卸物料未采取抑尘措施;未采取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4062万元。
案例二、茌平宇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4年4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共有四台氩弧焊机,其中一台已停止使用,三台氩弧焊机正在作业,与之配套的焊烟净化器正在运行,但未在收集罩正下方焊接作业,造成焊接废气收集不彻底,无组织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2812万元。
案例三、山东世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5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调漆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使用,造成调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125万元。
案例四、东阿县金泓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5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城市规划区外的石子厂,主要以石灰石为原料生产建筑砂石料(石子、石粉),已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但现场装载石料的车辆通过车辆冲洗平台时未进行冲洗。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重视日常环境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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