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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29万元赔偿金到账

来源:聊城晚报  2025-06-05 1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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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杨兆峰

  “有了这29万元赔偿金和5万元司法救助金,我们一家生活有了保障。”6月3日,老孙接受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脸上满是喜悦。这背后,是一段“司法办案+心理疏导+国家司法救助”的暖心故事。

  2023年12月初,老孙在某工厂清运淤泥时遭遇意外。当时他正驾驶翻斗车在车间内作业,停车检查车况时,不慎被华某驾驶的铲车撞击挤压。紧急送医后,医生为老孙进行了脾脏摘除手术,手术后,法医鉴定其为重伤二级。

  老孙受伤后,华某仅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工厂则以老孙不是本厂职工为由拒绝赔偿。为维持后期治疗,老孙一家债台高筑。妻子辗转奔波于办案机关与医疗机构之间,希望屡屡破灭。陷入困顿的老孙,恳请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华某。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因赔偿未到位,老孙一家陷入困境。经审查,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案检察官立即将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实地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老孙的大女儿刚上大一,因家庭变故已准备辍学打工;二女儿患有先天性脑瘫,需要妻子全天候照料;曾是家庭经济支柱的老孙重伤在床,整个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面对这一连串打击,老孙从最初的茫然无助逐渐转化为愤恨。

  针对老孙一家的困境,办案检察官一方面联合心理咨询师,向华某及其亲属阐明赔偿谅解与刑事处罚的关联性,详细解释过失致人重伤案件中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向涉事工厂负责人阐明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多轮法理与情理并重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华某及涉事工厂负责人同意在检察机关主持下进行调解。

  经过多方努力,5万元司法救助金首先到位,解了老孙一家的燃眉之急。随后,检察官继续调解,最终促成三方和解:华某和涉事工厂共同赔偿29万元,老孙出具谅解书。

  案件办结后,高唐县检察院没有止步于此。针对涉事工厂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该院依托县涉诉援助协会,开设多场“民企法治课堂”,通过解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企业精准“把脉”,在管理层心中植入安全生产“芯片”,助力企业筑牢安全防线。

编辑:梁营营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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