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迪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刘法官,你看现在这阳光多好!冬天院子里连衣服都没法晒,只能上公路上去晒。今年总算是过了个暖和年!”近日,阳谷县张秋镇王营村村民王化祥拉着县人民法院景阳冈人民法庭副庭长刘万里的手,满是感激地说。院子里,一人高的玉米垛堆得整整齐齐,晾衣绳上晒满了被褥衣物,整个小院沐浴在和煦的冬日暖阳中。
这是刘万里与当事人的一次“履约之行”。春节前,他整理完案卷时就惦记着这件事:年后一定要去看看,拆除部分光伏发电板后,阳光能不能照进王化祥家的小院。
春节假期一过,刘万里就驱车直奔王营村。“为了调解这个案子,我前前后后跑了五六趟。”他说。
原来,王化祥的前院邻居王家发和浙江一家光伏发电公司按照“合作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在自家房顶上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当时王化祥夫妇外出务工,家中无人。回到家后,老两口看着前院房顶上架起的数十米长的发电板犯起了嘀咕:到了冬天,这不正好挡了家里的阳光嘛!于是,王化祥找前邻王家发说起了担忧。王家发则保证说,如果遮挡他家阳光,就拆掉发电板。到了冬天,发电板果然把阳光遮住,王化祥家的宅院笼罩在阴凉里,晒在院子里的玉米都发了霉。
为此事,王化祥又找到王家发协商:“我不是故意挡你家财路,主要是这发电板把我家太阳遮得死死的。”“不是我不想拆,而是我跟光伏发电公司签了协议,不能拆呀!”当事人双方僵持不下,后来王化祥找村委会协调,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多次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化祥一纸诉状,把王家发和光伏发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移除发电设备,并赔偿经济损失。
“发电板遮阳是肯定的,但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前后邻居,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还是希望在维护当事人双方最大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刘万里说。几经周折,他终于联系上了这家光伏发电公司负责人,向其告知了案件相关情况和原告王化祥的诉求。该负责人表示可以进行经济赔偿,但不能拆除发电板。
“我的目的是能晒太阳,不拆掉的话给我多少钱我也不同意。”王化祥的态度很坚决。经过办案法官多次调解和实际测算,最终在开庭前,光伏发电公司同意拆掉发电板尾端的三分之一,在保障被告方利益的基础上,也维护了原告享有阳光的基本权益。考虑到王化祥家玉米发霉的事实,法官还为他家争取了1200元经济补偿。至此,这起相邻纠纷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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