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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诚评|互联网时代,隐私保护引深思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5-17 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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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颖

  5月11日,在青海发生的无人机悬停窗口事件,不仅引起了当事人的警觉,也触发了公众对无人机使用规范以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当事人迅速取证、第一时间联系民警,是面对此类突发情况的合理反应。

  北京朝阳法院3月29日发布的《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通报了该院近五年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情况。2019年至2023年,朝阳法院审结各类网络犯罪案件744件,其中,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本身的犯罪26件,借助网络技术实施的传统犯罪718件,覆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17种犯罪类型。譬如,男子巫某某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了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控制18万个摄像头,搜集实时画面出售,最终获刑5年。

  联系此前“要不要穿戴整齐后再人脸识别”引发的热议,因为“摄像头不仅仅只采集被识别者人脸的部分”,有人担心“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无处藏身”,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会在网上“裸泳”了。事实上,要解决“不穿衣服进行人脸识别被后台看到”的问题,最关键的,还在于每一个用户要明白网络世界的风险并尽量避免这种风险,这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网络时代,保护好个人隐私,首先要注意谨言慎行。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在看似平静的网络世界中,其实隐藏着无数的危机,一个看似无害的请求,一个看似可信赖的人,都可能成为个人隐私泄露的途径。社会公众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警惕的态度,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也要警惕可能存在的网络诈骗和恶意软件,避免成为网络侵袭的受害者。同时,在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第一时间对相关文字、图片、语音、转账记录进行保存,并及时向网络平台调取相关记录,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当然,为更好、更规范地使用互联网,还需对网络监管机制进行完善,对恶意拍摄、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应用更严格的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和处罚。各类社交平台和网络服务商也要承担起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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