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晓宇
新年伊始,内蒙古五原县4名14岁女生因霸凌同龄人被依法治安拘留,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持械打人也被行政拘留。两起案例,均是2026年1月1日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后的执法实践,“应拘尽拘”的鲜明态度,击碎了未成年人“打人趁早”的侥幸心理,更让校园霸凌治理有了刚性底气。
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其价值初衷是彰显“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惩戒理念,却被少数“小霸王”当作“免罚金牌”。他们仗着年龄优势肆意欺凌、屡教不改,甚至公然挑衅规则,既给受害者留下心理创伤,也让教育与监管陷入两难。
此次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对现实痛点的精准回应。其中明确规定,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执行拘留。这并不是对未成年人的苛责,而是为其划定明确的行为红线。治安拘留的严厉,在于短暂剥夺人身自由的惩戒,更在于让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孩子直面后果——法律之上无特权,施暴者必须付出代价。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从来不是“一关了之”或“一放了之”的选择题,而是严管与厚爱相统一的辩证题。新法规既保留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基本立场,对不满14周岁的施暴者采取矫治教育,也通过拘留处罚的方式对恶性行为亮剑,恰恰是“惩罚即教育”的体现。短暂的拘留是当头棒喝,让施暴者褪去嚣张戾气,懂得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后续的矫治教育是兜底帮扶,帮迷途少年重回正途,这才是修法的深层意义。
校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净土,绝不容霸凌滋生蔓延。新规亮剑,是治理校园霸凌的新起点。当“14岁不再是免罚理由”成为共识,当违法的侥幸空间被彻底压缩,不仅能还校园一片清朗,更能让每一位未成年人在规则的守护下,明是非、知敬畏、守底线,成长为有良知、有担当的合格公民。这既是法律的温度,也是成长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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