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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晚报发布时间:2022-11-26 10:27:50
本报讯(记者 林金彦)11月18日,莘县华朋文具百货店新经营者张朋朋从莘县燕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秦兆峰的手中接过新的营业执照,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全省颁发的首张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营业执照。
“我接手这家文具百货店后,本来以为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没想到直接变更经营者姓名就可以了,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都不用变更。”张朋朋欣喜地说,“从提交申请材料到业务办结,只用了不到半个小时,非常快捷。”
“原来个体户不能直接变更经营者,也就是不能直接转让经营权。”秦兆峰表示,按照原来的相关登记管理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的,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为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秦兆峰表示,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庞大的市场主体,是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截至11月23日,全市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485600户,占我市市场主体总量的68.65%。个体工商户不断发展壮大、求新求变,成为我市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科科长宋杰表示,这一规定的实施,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截至11月23日,全市已办结个体户变更经营者13户,助推了个体工商户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