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4日电(记者陈国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 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的指导意见》,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山东将逐步实现租房落户。在当地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社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山东提出,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在保障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山东将探索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群体疫苗接种、医保参保登记等工作措施,租房者可享受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卫生服务。在健全就业保障方面,山东将完善租房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对持有登记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的租房者,提供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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