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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热线帮你办丨翻建房屋开具许可证明遇难题 东昌府区住建局:需镇资规所盖章

来源:聊城日报  2022-11-25 1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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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目伦)近日,市民肖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在东昌府区梁水镇肖集村有一处宅子,因年久失修计划提取部分公积金进行翻建。他所在的公司位于青岛,要求他提供镇级以上相关部门开具的翻建许可证明才能使用公积金。他拿着村里的翻建许可手续,到镇里开证明时,首次得到的答复是:手续合法,但没有公章。经多方协调,部门负责人认定为需开会讨论,经过近一个月的研究讨论,答复房子翻建完成后才能开具相关证明。

  肖先生在青岛一家外企工作,是聊城区域的销售人员,公积金在青岛缴纳。他在老家梁水镇肖集村有一处宅子(有宅基证),此前没有居住,如今房梁等有腐朽现象,便打算翻建一下居住。由于资金不足,他申请提取公积金,公司要他提供房屋所在地镇级以上相关部门的翻建许可证明。

  肖先生在村里开具了房屋翻建申请,村里负责人也签了字。他说,去镇里报备盖章时,梁水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手续合法,没有公章。”后经多次申请,该办公室又答复,该办公室的章是“规划”用的章,经现场勘验,相关部门研判后,才能确定盖什么章。该镇宅基地专班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村没有村庄规划,无法开具规划许可,经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房屋翻建完成、验收后可以开具“翻建完成证明”。

  对此,东昌府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村委会同意,邻里之间没矛盾、没纠纷,翻建就行。村里盖房需要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盖章同意。而关于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聊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三个证明,一是房屋宅基证,二是村、镇同意翻建证明,三是预算证明。平房最高可提取20万元,但相关政策各地执行起来或有差异。

【编辑: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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