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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临清市公布3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来源:临清应急  2023-09-20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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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清市某有限公司(机械企业)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案

  2023年7月24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对临清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烤包器天然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烤包器天然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临清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单位该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临清市某有限公司浸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案  

  2023年8月25日,根据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集中活动工作安排,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属地政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临清市某有限公司:浸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浸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因其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检查当日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浸漆间暂时停止使用。

  临清市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号第1档的规定,拟对该单位该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3

  临清市某锻造厂天然气加热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检测和联锁切断设施案

  2023年8月28日,根据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集中活动工作安排,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属地政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临清市某锻造厂:天然气加热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检测和联锁切断设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天然气加热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检测和联锁切断设施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因其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检查当日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使用天然气加热炉。

  临清市某锻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号第1档的规定,拟对该单位该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临清市应急局将继续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力度,倒逼生产经营单位真查真改、不留死角,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本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最大程度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编辑:马晓红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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