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自10月1日起,聊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为:
一、调整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政策支持范围由原来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扩大到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提取对象为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因加装电梯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二、增加新市民、青年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现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方式。政策调整后,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可按月全额提取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支付房租,职工家庭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提取方式。
提取对象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聊城市户籍或获得聊城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三、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多子女家庭,是指同一家庭现有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记者 朱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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