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山东省第二批节水标杆单位
拟定名单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复函》(鲁功勋办函〔2023〕36号)要求,2023年,省水利厅等8部门在全省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等重点用水领域开展了山东省第二批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经过申报单位自评、设区市初审推荐、省复审评价,综合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拟定80家单位为2023年度“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31-51767178(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邮编:2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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