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实验小学东门附近的乐山路道路狭窄,交通流量大的时间段极易因机动车掉头造成交通拥堵。
为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东昌路与乐山路路口至湄河路与乐山路路口之间的路段全天禁止机动车掉头,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已在该路段两侧安装了禁止掉头提示标志。
2024年3月18日起,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将对在该路段掉头的机动车按违反禁止掉头标志抓拍处罚。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4年3月12日
来源:“聊城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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