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4〕18号),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山东共有64个集体、96名个人获得表彰,其中,聊城2个集体、2名个人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个集体、2名个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来源:“法治山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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