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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我市公布4起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4-04-27 14: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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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在市融媒体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润凯公布了4起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李润凯介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走深走实,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涉知识产权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此次发布会,选取了4起案例向社会公布。

  临清刘某运输、销售盗版教科书案。刘某系快递运输从业者,先后取得圆通济南黄岗速递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韵达邯郸分拨中心”、山东省临清市“丰网速运”公司的快递承揽业务。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刘某明知王某磊、石某祥(均已起诉)等人系盗版中小学教材电商经营者,主动为上述人员提供盗版教材快递运输服务,雇用司机驾驶箱式货车,从上述人员手中揽收盗版教材快递包裹,送往各快递配送中心,实现网络盗版销售到线下配送货物的犯罪链条。经查,刘某非法经营数额349.2万元,违法所得18.9万元。此外,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利用电商平台销售盗版书籍8880单,非法经营数额11.8万余元,违法所得5.2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4月13日,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4.1万元。

  东昌府区宋某某、罗某侵犯他人商标权案。2021年7月以来,宋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某镇一出租屋内,购买手表配件、防伪标,组装生产假冒“阿玛尼”牌手表和“蔻驰”牌手表,并以每块150元—400元、每块130元的价格销售给罗某。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销售交易金额共计701931元,违法所得9万元。罗某购得手表后,再加价销售给王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828912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4月3日,宋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罗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茌平史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史某某在淘宝平台上通过其经营的某毛巾家纺店铺销售假冒“金号”牌毛巾7253条,销售金额69901.5元,非法获利2万元。案发后,史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上缴违法所得2万元。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促成知识产权权利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史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史某某赔偿权利人民事损失24500元。2023年10月30日,史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莘县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案。莘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发现,2021年7月至10月,莘县某某镇某农资公司的业务员杜某某,自王某某处购进16箱根乐®牌30%噻唑膦农药并销售出14箱,无法提供销售台账,致使伪劣农药流入农产品市场后无法查明去向,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3年5月22日,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莘县农业农村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2023年7月10日,莘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称其组织实施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县内农药经营单位规范销售台账,将“谁在买药、在哪里买、干什么用”等关键信息全部记录在册。2023年7月17日,莘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到农药经营单位实地调查,对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查明莘县农业农村局履行了相关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文/记者 林晨 刘志耀 图/葛思逸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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