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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茌平交警大队  2024-07-07 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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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重中型货车通行秩序,提升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公路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茌平大队将在以下5处交通监控点新增抓拍相关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309国道 520KM+760M (新世纪物流东)

  2、309国道 529KM+600M (西新河桥南)

  3、242省道 109KM+700M (七里河桥南)

  4、105国道 436KM+400M (济聊高速茌平西口)

  5、309国道 518KM+450M (维斯德尔铝业门东)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重中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监控设备自2024年7月12日0时起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茌平大队

  2024年7月5日

编辑:王克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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