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重中型货车通行秩序,提升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公路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茌平大队将在以下5处交通监控点新增抓拍相关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309国道 520KM+760M (新世纪物流东)
2、309国道 529KM+600M (西新河桥南)
3、242省道 109KM+700M (七里河桥南)
4、105国道 436KM+400M (济聊高速茌平西口)
5、309国道 518KM+450M (维斯德尔铝业门东)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重中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监控设备自2024年7月12日0时起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茌平大队
2024年7月5日
2025-08-04 10:23:41
2025-08-04 10:23:08
2025-08-04 10:22:43
2025-02-13 10:19:29
2025-01-03 09:12:18
2025-01-03 09:11:38

聊城新闻网 2006-2025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40004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iufei@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