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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将获奖励

来源:聊城晚报  2024-12-16 0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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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餐”社会监督,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现公布聊城市和各县(市、区)的举报邮箱、举报电话。

  广大师生及家长如发现“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以及登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12315平台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体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详见“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据“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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