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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年施行

来源:聊城日报  2024-12-18 0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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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林晨) 12月1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我市现存单株古树名木626株,其中一级古树9株,二级古树136株,三级古树480株,名木1株,总体生长良好。虽然近几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仍存在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堪忧、有效保护不足等问题,亟需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古树名木加以保护管理。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原则,高质、高效、合力推进立法工作。在各方努力下,《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于2024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4条,从明晰古树名木范围、厘清部门保护管理责任、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列明禁止损害行为等方面,科学引导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

  《条例》明确我市古树名木定义为:古树,是指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同时,为了培育古树资源,规定“树龄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按照自愿原则纳入保护范围。

  《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界,进一步厘清了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保护管理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条例》详细列明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砍伐、擅自迁移或者非法买卖、运输古树名木,剥皮挖根、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刻划、钉钉、攀爬、折枝,在古树名木上架设线缆,破坏古树名木的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八类行为。

  我市相关部门将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行政职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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