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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

来源:聊城日报  2025-12-19 09: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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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金路

  12月1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已于12月15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4日,原试行版细则同步废止。新规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升级,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

  此次新规最突出的变化是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主要是,2026年6月1日前,新增水污染物年排放量之和10吨及以上、新增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之和10吨及以上以及自愿申请排污权交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称为新建项目);2026年6月1日起,主要污染物单项因子年排放量高于0.1吨(其中氨氮年排放量高于0.01吨)的所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单项因子年排放量不高于0.1吨(其中氨氮年排放量不高于0.01吨)的新建项目,实行排污权交易豁免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定期核销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

  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市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优先支持民生工程、省市重点项目及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县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优先保障辖区低微量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

  新规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为5年,排污单位在到期后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重新核定排污权,并通过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延续核定的排污权。排污单位无偿取得的排污权,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定后符合交易条件的,需要按照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一次性补缴5年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编辑:王克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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