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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酒驾醉驾全链条治理的实施意见》——饮酒场所、同车人或被追责

来源:聊城晚报  2026-01-06 11: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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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宣传

  文/图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刘胜前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酒驾醉驾全链条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事后严惩”的全链条治理体系。1月4日,记者从聊城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了解到,《实施意见》聚焦多部门联动共治、源头劝阻、溯源管理与全民监督,进一步织密酒驾醉驾综合治理网络,标志着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正加速向事前预防转型升级,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从“公安交管查处”到“多部门联动”,构建共治格局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酒驾醉驾全链条治理,强化部门协同,公安、商务、文旅、教体、交通、应急等部门将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定期研判交通安全形势。

  酒店、餐饮、旅游等行业协会将发挥桥梁作用,向企业及涉酒场所发起拒绝酒驾倡议。同时,鼓励代驾公司、新闻媒体以及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从“被动查处”到“源头劝阻”,筑牢第一防线

  《实施意见》指出,强化场所引导,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的入口、前台、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拒绝酒驾海报,鼓励商家在顾客订餐、结账时,由服务员、保安进行口头提醒;在预订回复短信中加入安全提示。

  《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利用电子屏、广播循环播放公益广告,让“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

  从“路面查缉”到“溯源管理”,实行全链追责

  《实施意见》指出,公安部门将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溯源调查,落实涉酒案件“八必查”:饮酒场所必查、饮酒时间必查、行驶路线必查、驾驶资质必查、车辆及车主情况必查、同饮酒人情况必查、涉酒场所宣传提示及劝阻情况必查、同车人必查。

  对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涉及运输企业驾驶人酒驾导致的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提高震慑力。

  从“事后惩戒”到“全民监督”,创新宣传警示

  《实施意见》指出,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文明交通随手拍”App或122报警服务热线向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对多次酒驾醉驾的或因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人员,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开展“点对点”短信提醒教育。持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丰富互动学习方式,通过师生带动提高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邀请有影响力的社会自媒体,以“零距离”跟随方式,实时记录和展现公安部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行动的全过程,通过第三方视角客观、真实反映执法工作。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法律红线。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我市对酒驾醉驾“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我们呼吁每一位市民,不仅要自己遵守交通法规,也要当好“监督员”,在亲友聚餐时多一句提醒,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让我们携手共建共治,共同守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梁营营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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