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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明确主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范围

来源:聊城晚报  2026-01-06 1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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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金路)1月3日,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获悉,近日,“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以“聊城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为题发布“警方提示”,明确聊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警方在提示中明确,聊城主城区禁燃范围为“东二环路—南二环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片区和凤凰片区也纳入禁燃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禁燃区域之外,9类场所同样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特殊场所;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等重点区域;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和在建高层施工现场等。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禁燃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呼吁,过节期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与家园安宁。

编辑:梁营营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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