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安发布无人机管理新规
须实名登记备案 违规“黑飞”已立案10余起
本报讯(记者 张承斌 通讯员 付延涛 陈峰)近日,聊城市公安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无人机须实名登记、划定管制与适飞空域范围,并明确法律责任。
《通告》明确,无人机所有者(含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对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依法进行实名登记。登记方式简便,所有者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指定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如实、完整填报信息后提交,同时可扫描二维码获取登记操作说明。
在飞行安全规范方面,《通告》清晰划分管制空域与适飞空域。其中,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及限制区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机场周边、国界线我方一侧一定范围、军事禁区与涉密单位周边、重要军工与核设施控制区、公共基础设施(如发电厂、加油站、交通枢纽等)周边、电磁环境特殊保护设施(如射电天文台、雷达站等)周边、重要革命纪念地与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等区域上空。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确需飞行的,须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提出申请。
适飞空域内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与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无须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通告》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的,公安机关可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可责令停止飞行,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若违反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至10日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聊城公安已针对无人机“黑飞”开展专项核查,截至2026年1月21日,已在东昌府区、莘县、临清、东阿、阳谷等地立案10余起,涉及10余名飞手。经查,这些飞手均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飞入真高120米以上的管制空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相关人员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聊城公安提醒,无人机爱好者及使用者,购买无人机后除按《通告》要求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登记外,还须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完成注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飞行前务必查询适飞与管制空域情况,切勿“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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