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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截止!《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4-04-19 0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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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记者从聊城市司法局和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进一步促进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从4月15日起,《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11月22日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关于修改〈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决定》首次修正。《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燃气行业的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监管行为,有力促进了全市燃气事业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为我市燃气管理工作提供了具有本土特色、可操作性较强的规章依据。上位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后,《办法》个别条款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及要求不符,如《办法》对既有居民住宅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安装费用承担问题没有进行规定。

  据介绍,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3月开展《办法》的修正工作,制定了立法方案,在调研和分析我市燃气管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办法》共9章54条,《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9章55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部分词语的表述等。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4号办公楼412房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cscgjzcfgk@lc.shandong.cn,邮件标明《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打开聊城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liaocheng.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中“正在征集意见的草案”栏目提出意见;关注聊城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聊城”,进入“便民服务”菜单“立法意见征集”中“正在征集意见的草案”栏目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

  记者 马永伟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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