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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能视同工伤吗?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7-05 0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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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女士系某广告公司策划总监,某日上午,赵女士在与客户开会期间出现身体不适,于是停止工作要回办公室休息。但是同事发现赵女士面色难看且呼吸急促,于是公司紧急将赵女士送医就诊。

  医院经抢救,当日下午宣布赵女士临床死亡,并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赵女士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休克。

  一个月后,赵女士家属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认定赵女士的情况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广告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赵女士被视同工伤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2.发病造成的结果为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赵女士在与客户开会期间身体不适,因此属于工作期间发病的情况。在广告公司送医抢救后,当天即宣告死亡,亦符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

  赵女士应予认定为视同工伤。

  据“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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