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在聊城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的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
二、以上车辆在辽河路(泰山路—中华路)不再禁行,将禁行路段调整为滦河路(泰山路—光岳路),车辆可通过辽河路绕行。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
2025-08-04 10:23:41
2025-08-04 10:23:08
2025-08-04 10:22:43
2025-02-13 10:19:29
2025-01-03 09:12:18
2025-01-03 09:11:38
聊城新闻网 2006-2025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40004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iufei@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