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聊城市司法局和聊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有力维护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更好地解决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中的现实问题,《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五年多以来,为我市依法管理巡游出租汽车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部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6号部令)修改后均于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实施。《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与以上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同时,机构改革完成后,一些单位的称谓、职能发生了变化。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为实际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办法》进行修正是适应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求。
据了解,市交通运输局于3月初开展了《办法》的修正工作,在分析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共9章58条,《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9章61条,重新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删除了部分条款,规范部分词语的表述,并增加了部分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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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看《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记者 马永伟
2025-08-04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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