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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销迹”隐匿千万营收——揭秘自然人谢天偷税案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26-07-09 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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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自然人谢天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自然人谢天作为聊城开发区阿书极商贸经营部(以下简称“阿书极经营部”)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后又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纳税义务,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169.72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6.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电商店铺悄然关停 短期经营疑点重重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谢天投资的阿书极经营部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护肤品等货物,涉嫌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

  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线索核查,发现涉案电商店铺已停止经营、下架商品,页面无任何在售信息。其登记和申报信息显示,该个体经营部2023年6月完成市场主体登记,2024年3月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经营时间仅为8个多月,且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

  根据举报人提供证据及网络查询发现,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该店铺累计售出商品约46.5万件,销售规模达数千万元,这与税务信息系统中无申报记录、未缴纳税款的状态存在明显矛盾。税务人员奔赴其注册登记地址实地勘验,确认该地址为虚拟挂靠地址,无实体经营场地、无仓储货物、无办公人员,完全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一边是线上数十万件的火爆销量、数千万元的交易规模,一边是不登记、未申报、无实体、速注销的异常经营状态,严重违背正常市场经营逻辑。由于该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归实际控制人谢天个人所有,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谢天立案调查。

  拒不配合百般推诿 流水数据戳穿谎言

  案件查办初期,面对检查人员的调查询问,谢天以“店铺经营时间短、销售规模小、经营利润低”等理由,否认涉税违法事实,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检查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举报线索发现,阿书极经营部网络店铺单件商品售价从7.9元至520元不等,单件商品销量最低205件,最高53000件,估算店铺经营期间销售额超过7000万元。这些数据,戳破了谢天“微利经营、小额营收”的虚假说辞。

  由于该店铺此前从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检查人员要求谢天就其店铺销售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但谢天又以“未建会计账簿、经营收支无记录、无法核对营收”等借口百般推诿,拒绝申报缴纳税款。

  为彻底查清违法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条,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谢天名下的2个银行账户共1万余条资金流水信息。分析发现这2个银行账户频繁有大额资金流入,支付方均为阿书极经营部网络店铺所在电商平台。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谢天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经过反复沟通,其最终提供了阿书极经营部平台店铺的销售明细数据。检查人员将谢天收款数据、平台付款数据、店铺销售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三者高度契合,据此确认谢天隐匿销售收入金额为7498.45万元。

  隐匿收入偷逃税费 违法必究终付代价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金流水、数据对比明细等证据,谢天最终交代了其违法事实。

  2023年至2024年,谢天成立阿书极经营部在网络平台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经营收入7498.45万元,后又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纳税义务,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169.7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谢天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6.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编辑: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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