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自媒体运营者及相关市场主体:
为净化网络医疗科普环境,防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医疗科普行为严正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与公益原则
医疗广告应当坚持正确广告导向,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并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使用或变相使用党和国家象征标志、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各类歧视及宗教极端内容;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低俗、色情内容;恶搞经典、歪曲历史、挑战公序良俗、伤害民族感情;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美德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广告审查制度
发布医疗广告前,须依《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审查,并按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及媒体类别发布;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前,应向省级市场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广告审查,严格依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任何相关广告。
三、严禁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自媒体”账号不得在科普内容中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以健康知识分享、养生建议、病例分析等名义,暗示、推荐或变相宣传特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或保健食品等商品或服务。
四、严禁在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相关商品或服务信息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内容中,不得在同一页面、同一视频、同一推文或同时段内容中,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二维码、促销信息等广告内容。
五、不得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内容
严禁使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严禁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严禁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比较;严禁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
请全市自媒体运营者及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请广大网民提高对虚假医疗信息的甄别能力,不轻信、不传播未经验证的科普内容。如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账号及主体实施全链条追责,坚决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来源: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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