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部门 > 法治 >

楼顶平台属于谁?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4-11 13:37:41
A+A-
分享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

  他蹲下,任眼泪肆意地流。

  宽阔的楼顶平台空无一人。这是他的世界,无人打扰。

  他生性忧郁,不是乐观外向的人。小鸟落在枝头,他会想小鸟因为没有更大的翅膀,只能困于枝头。

  空气里除了风,忽然多了抽泣的声音。

  是谁?

  他站起来,循着声音找去。

  角落里,一名女生在低声抽泣,单薄的肩膀微微颤抖。

  原来是她。

  他是知道她的,她住在三楼,独居,养了一只牧羊犬,每天出门遛狗。

  许是感觉到面前有人,她抬起头,泪眼模糊地看了看他。

  他走上前,问:“你是怎么进来的?”

  “啊?”

  “这是我买的地方,你这是私闯民宅。”

  “这楼顶平台还能买吗?不是公共区域吗?”

  微剧点评

  楼顶平台是否专属于个人?民法典说,这得两说。楼顶平台如果是专有部分的附属组成部分,那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可以自己占有、使用。楼顶平台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符合规划。符合规划是指,楼顶平台在规划文件、设计图、施工图上专属于特定房屋,而且这些文件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过行政部门批准,才可能成为合法建筑。否则,建设单位违规建设或者部分业主私自加建,都是违法的。如果经过行政审批的文件上,该楼顶平台并不专属于特定房屋,那就根本不存在专属问题。

  第二,物理属性上专属于特定房屋。这是说,在构造上,不经过该特定房屋,就无法到达楼顶平台。换言之,如果有公共通道可以到达楼顶平台,那它就不是该特定房屋的附属组成部分,应该属于“归业主共有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建设单位销售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将该楼顶平台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这是楼顶平台成为某特定房屋组成部分的合同依据。一般来说,如果某套房屋附有楼顶平台,开发商出售时,会对楼顶平台的权属作出约定。

  同时,即便物理属性上不经过该特定房屋就无法到达该楼顶平台,而且建筑构造确已经过行政审批,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将楼顶平台归属于该特定房屋的买受人,那楼顶平台也不能成为该特定房屋的组成部分。

  本剧中,楼顶平台有公共通道,其他业主均可进入,故不能仅凭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就认定专属于买方。当然了,买方如果得不到楼顶平台,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剧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