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聊诚评 >

聊诚评|管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6-11 10:15:26
A+A-
分享

  □ 赵宏磊

  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明确:预收费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对押金、会员费等将实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该意见有的放矢,针对的是之前养老机构的种种收费不规范行为,特别是有些养老模式已沦为欺骗老人的金融诈骗陷阱。

  意见的出台,填补了养老机构预付费监管空白,有利于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给预收费戴上“紧箍”。当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化养老成为养老的重要方式,预收费模式是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基于协议达成的一种消费模式,因其动辄收取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费用,更需严格规范、监督。

  近年来,部分养老院成了“坑老院”,比如以预缴养老费用享受优惠或获得现金返利为名,诱骗老人提前缴纳会员费。甚至,在一些个案当中,有的老人已花了十几万元在养老院预付了床位费,养老院却还在鼓动“钱投得越多,折扣就越大”,承诺几年后连本带息全部返还。部分老人在诱惑之下,向养老机构投入更多资金,却遭遇了老板跑路、血本无归的骗局。

  “老人看中的是折扣,黑心老板却是贪图本金”,这种骗局本不算高明,但对于高龄老人的危害性极大。尤其养老机构本身收取的费用较多,属于金融风险高发环节,如果涉及投资陷阱、“庞氏骗局”的话,老人可能面临血本无归、老无所依的灾难。

  其实,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陷阱”,远远不止于养老机构预收费。曾有专家研究,一个老年人被骗,平均有4.7个骗子围着他设计各种圈套。要保护好老年人“钱袋子”,就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发力、全社会共同关注,加大对各类养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养老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养老钱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只有管好守好养老钱,才能把老百姓“老有所养”的期盼兜得更牢更实。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