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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诚评丨以法之名,守护生灵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25-12-04 10: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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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公众对野生动物乃至所有动物权益的关注持续升温。2026年国家立法项目建议征集,不仅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更凸显了现有法律体系在动物保护方面的短板。唯有通过系统性立法升级,才能真正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基础。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资源管理为导向,难以覆盖日益多元的保护需求。尽管2023年修订后的法律强化了栖息地保护和禁食制度,但其核心仍将野生动物视为“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忽视了动物作为生命个体的内在价值。大量非国家重点保护、也未列入“三有”名录的物种长期处于法律盲区,导致非法捕猎、交易甚至虐杀行为难以追责。这种“重利用、轻伦理”的立法逻辑,已无法回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社会观念深刻转变,为综合性动物保护立法提供了坚实民意基础。从人大代表连续多年呼吁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到教育部将生命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从民间组织积极救助流浪动物,到百万网友参与立法倡议——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认知显著提升。国际上,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早已通过宪法或专门立法确立动物的特殊法律地位。这些趋势表明,我国推动从“资源保护”向“生命尊重”转型,既顺应民心,也契合全球治理潮流。

  推动2026年动物保护专项立法,需兼顾制度创新与现实可行性。理想的立法路径应是一部涵盖野生动物、伴侣动物、实验动物等多类群的《动物保护法》,明确“动物非物”的基本定位,并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细化惩戒措施。同时,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基层执法能力,避免法律沦为“纸面正义”。尽管面临文化差异、地方利益协调等挑战,但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所言:“很多工作还是要久久为功。”立法的意义在于引领价值、划定底线,而非一蹴而就。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当我们的法律不仅能守护绿水青山,也能庇护每一只飞鸟走兽的生命尊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2026年立法窗口期,正是我们迈出关键一步的历史契机——让法治之光照进荒野,也让文明之风吹拂人心。(文/赵方怡)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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