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庆功) “长期不开展活动、会员失联、理事凑不齐、公章遗失、账户冻结……”这些注销堵点有望逐一打通。10月13日,记者了解到,聊城市民政局、中共聊城市委社会工作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简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为“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开辟出一条便捷、有序的退出通道,也为简易注销加上了风险“安全阀”。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即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权力机构涣散、无法形成注销决议;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检或未开展活动,且资产负债清晰;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完整清算材料,但资产负债明晰;被撤销登记后无法按一般程序注销;成立后未开展活动,或经审计后未开展新业务且资产负债已清理完毕;存在分立、合并且权利义务有承接。
同时,涉及军事、政治、法律等领域的社会组织,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经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未获批准、正在破产清算、正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未结案、涉及复议仲裁诉讼未结案、存在被投诉举报信访或内部矛盾等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
因会员、会员代表或理事失联、不配合,难以按章程召开会议决议终止事宜的,《通知》允许公告通知,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达到章程出席人数要求的,应进行内部决策;集中参会确有困难的成员,可书面征求意见,凭有效证明材料将意见记录在会议纪要上,视为到会。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赞成人数达到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形成决议。若公告期满仍达不到章程规定出席人数要求,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研究批准后启动注销程序。公告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发布;确有经费困难的,可申请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指定官方网站、信息平台代为发布。
清算方面,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债务处理。符合简易注销情形5、情形6的,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可不组织清算并免予清算审计。因客观原因材料不完整、无法正常清算的,应及时书面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债权债务风险;风险较低且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担责的,可在现有材料基础上完成清算,并面向社会公告不少于15日;风险较高的,不得简化清算程序。
法定代表人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因拒不履职、事实上不能履职的,《通知》提出,可在内部决策会议同步决议推举1名负责人代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代行职责;无法召开内部决策会议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指定其他负责人或理事代行,聘任制秘书长除外。依法应注销但难以自主办理的社会团体,可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账户因长期不活动、证书过期被冻结的,可向银行申请激活;法人登记证书或公章、财务专用章遗失的,可在报纸或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刊登公告,公告期不少于60日,简易注销期间可由法定代表人或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负责人签字代替盖章。若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或无法成立清算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人民法院裁定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可持终结裁定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通知》同时系上多道“安全绳”:注销期间,利益相关方可书面提出异议,经核实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不当的应终止;提交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决定,恢复法人主体资格,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三方认为权益受侵害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法律诉讼主张权利。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审核、排查债权债务风险;登记管理机关要优化流程、明确时限、做好政策解读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可参照执行。《通知》拟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社会组织不能只进不出。这份《通知》一手简化程序、打通堵点,一手守住债权债务安全、公共利益和信用底线。政策落地实施后,将推动“空壳”社会组织有序退场,推动社会组织生态加快新陈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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