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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布查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25-08-29 17: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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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以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在全市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谋划、靶向发力,及时收集问题线索并研判处置,有效打击药品、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行为,防范经营主体通过虚假宣传加剧“内卷式”竞争。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某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张某某通过在酒店开展会销活动、微信朋友圈等宣传其所售的“安美”(“足汲®藏方浴足液”“足汲®负离子养护足贴”)产品能够调和周身气血、调理多种疾病。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商品,不具备其宣传的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以电视播放PPT课件、“老客户”现身说法等方式,宣讲“足汲®藏方浴足液”和“足汲®负离子养护足贴”具有保健和治疗疾病的功能,误导、欺骗老年人。本案的办理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及时发现和查处涉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既让不法商家明白“黑心钱”不能赚、更不敢赚,又守护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钱袋子,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医疗理念,提高老年人的自我辨别能力。

  二、阳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谷县某生活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阳谷县某生活超市(下称当事人),通过集中授课、视频讲解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宣传其所售的欧米伽3寡糖配方羊奶粉具有调节血糖血脂、调节免疫、抗肿瘤、改善肝脏和心肺功能等功效。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且不能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阳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通过现场授课、视频讲解等方式,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骗老年人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并提醒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

  三、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阿县某阿胶公司对经营的商品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东阿县某阿胶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企业宣传片及产品讲解(视频中讲解员通过口述)内容方式,对“臣健利安牌硒口服液”“臣健利安牌破壁灵芝孢子粉”“本草鹿胶丸”“润身清丸”四款产品宣传“预防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抗肿瘤、降血糖、血压、血脂”“温补肾阳、养益精血”“滋养肝肾、抑制细菌”等功效。当事人所生产的上述四款产品均为食品,不具备有上述宣传功效,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通过宣传片及讲解产品方式,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该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有效的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警示广大企业应当严格守住法律的红线,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冠县某某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冠县某某生活便利超市(下称当事人)以一元钱10个鸡蛋的方式,吸引100多名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其销售的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盛力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产品有很强的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血脂、抗肿瘤等多种功能,对人体有着广泛的医疗、保健作用。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商品,实际并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向老年人兜售“蜂亿健”品牌的普通商品,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通过假意关怀趁虚而入,借机推销产品。本案在查处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面对面讲解,向现场老年人清晰说明涉案产品的法律定性及法规要求,有效争取理解与支持,并据此获取关键违法证据,成功打击了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美容美体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某美容美体养生馆(下称当事人),通过发放体验卡、张贴宣传页、现场体验讲解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宣传其所售的“碧波庭”内在按摩仪具有治疗乳腺囊肿纤维瘤、乳腺增生、预防乳腺增生等功效。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电子设备,且并不能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茌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的健康需求,通过发放体验卡诱导老年人填报信息、现场体验,并通过宣传宣传页内容、现场体验讲解等方式,宣传普通电子设备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骗老年人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并提醒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

  六、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省聊城市某副食超市网上销售普通商品时使用医疗用语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聊城市莘县某副食超市(下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带货时,以虚构剧情演绎的方式,宣传乌鸡等普通商品“经常失眠多梦的常喝乌鸡汤可以改善睡眠,老人小孩都可以吃,女性朋友拿回去煲个汤,美容养颜,延缓衰老等”具有保健的功效并使用医疗用语。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直播方式销售“乌鸡商品”暗示普通商品具有保健功效及虚假夸大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普通商品时宣称具有保健功效并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导致消费者对直播带货行业的信任度下降,还会使商家受到行政处罚,商誉和财产受到损害。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避免被夸大宣传所误导,在遇到虚假宣传时,应及时投诉和维权。

  为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推动老年人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相关问题线索。

  受理方式:

  1.拨打12315举报电话;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3.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编辑:纪媛媛
校对:王鲁斌
审核:李兆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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