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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26-08-13 15: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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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收费系统服务商:

  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市智慧停车模式全面模式升级,扫码缴费已成为停车场主流缴费方式。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作为服务终端,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其广告发布是否规范,不仅关乎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合法权益,也直接反映行业治理水平和城市营商环境质量。当前,部分缴费页面“拦路式”弹窗广告存在无法一键关闭、遮挡缴费关键信息、强制跳转等问题,既严重干扰正常缴费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对智慧停车服务的信任感。为切实规范停车场缴费页面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强化源头管控,落实技术阻断责任

  (一)签订合规协议,明确审核责任。停车场经营者与收费系统服务商应签订书面合规协议,明确双方在广告内容审核、发布管理方面的责任边界。停车场经营者作为公共设施管理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对收费系统服务商的广告接入行为承担审核把关责任。

  (二)从技术源头阻断违规广告接入。收费系统服务商应在系统设计层面设置广告接入审核机制,不得接入未经停车场经营者审核同意的商业广告,不得默认加载违规弹窗或强制营销内容。停车场经营者在采购或升级收费系统时,应选择合规的软硬件服务商,不得因系统自带缺陷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

  (一)设置醒目关闭按钮。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具备“一键关闭”功能。关闭标志应位置明显、大小适中、色彩对比鲜明,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二)严禁下列行为:

  1.无关闭标志或需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2.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难以定位,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3.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4.关闭后继续弹出新广告,干扰正常缴费操作;

  5.在用户关闭广告后,暂停或终止提供正常的停车缴费服务。

  三、标注广告标识,保障知情权利

  (一)显著标注“广告”字样。缴费页面商业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信息,避免与普通服务信息混淆。不得使用“推荐”“温馨提示”“特别关注”等模糊性词语替代“广告”标注。

  (二)广告不得遮挡核心信息。广告布局不得遮挡缴费金额、收款二维码、操作指引等关键信息,不得妨碍消费者顺利完成支付。

  四、禁止诱导欺骗,维护公平交易

  (一)严禁以虚假优惠诱导点击。不得以“停车补贴5元”“领停车券”等话术伪装成缴费必要环节,诱导用户点击进入第三方营销页面;不得以虚假奖励承诺、虚假系统提示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点击广告。

  (二)禁止下列欺骗误导行为:

  1.伪造系统更新、软件报错、安全清理、缴费通知等提示弹窗;

  2.伪造播放、暂停、返回等控件样式;

  3.虚构红包、奖励、优惠等福利承诺。

  五、尊重消费者权益,杜绝强制捆绑

  (一)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以停车缴费为由,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下载APP、注册小程序会员或授权登录;不得以拒绝上述要求即无法完成缴费、无法驶离停车场等方式变相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

  (二)收集信息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停车场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车牌号、入场时间等),应当仅限于实现停车计费、缴费目的所必需的范围,不得超出停车缴费目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六、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

  (一)履行广告发布者义务。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收费系统服务商应履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义务,落实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要求,对广告营销行为、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营销信息和商业广告不得发布。

  (二)建立违规处置机制。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广告的,应当立即处理。鼓励选用不设置强制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等前置条件的收费系统,提升用户体验。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在停车缴费过程中,如发现上述不规范行为,请注意保留截图、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反映。

  本《提示》仅针对常见问题作合规提醒,未提及事项仍须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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