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洁) 近日,聊城市科技局正式印发《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28日起施行。《办法》对标省级管理要求,结合聊城产业发展实际,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营作出全面规范,旨在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资源集聚,强化产业技术供给。
《办法》明确,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遵循“市场需求、企业主导,协同创新、服务产业”原则,实行“统筹布局、择优支持、动态管理”机制,由市科技局统筹宏观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和领域内培育指导,依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日常建设运行管理。
在组建培育上,《办法》划定清晰建设标准,突出企业主导地位,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高校院所牵头的须联合市内企业且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针对建设主体,《办法》设置了硬性指标:企业牵头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8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高校院所牵头的近三年同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5例;中心科研开发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专职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第一依托单位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等核心资源占比不低于60%,特殊行业及服务全市重大战略部署的中心,相关标准可适当放宽。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将按照“发布通知—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推进,获批后筹建期为2年,其间需签订建设任务书作为考核依据。
《办法》构建了规范化的运行管理体系。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需具备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研发、管理能力;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其中牵头及参与单位人员占比不超过1/3,确保技术决策的开放性和权威性。同时,鼓励中心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推动创新成果在聊城落地转化,并强化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此外,中心需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变更需按程序报批,若出现连续未报报告、违法科研失信、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形,将被直接撤销资格。
《办法》还建立了严格的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机制,筑牢中心建设“生命线”。对于2024年及以前批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将统一按照本办法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按规定给予支持,合格的纳入体系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实现科创平台“优胜劣汰、能进能出”。
2026-03-16 15:06:10
2026-03-10 09:11:42
2026-03-10 09:11:17
2026-03-09 09:17:54
2026-03-09 09:17:03
2026-03-05 09:21:26

聊城新闻网 2006-2027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40004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iufei@lcxw.cn